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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提高实验室研究人员素质,促进科学研究工作。

(一)措施

1.争取有关部门扶持实验室负责人和固定人员到国外考察,学习和交流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选择几个对口的研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2.结合科研工作,邀请国外专家来室讲学。

3.创造条件与国外同行联合向国际有关部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助,利用双方的有利条件开展国际合作的科学研究工作。

4.积极参加或组织国际学术会议,加强学术交流,扩大本实验室的知名度和提高本实验室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派员参加高水平、影响大的学术讨论会,鼓励和支持中、青年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二)管理办法

1.实验室负责人出国考察须事先制订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2.国际合作项目由实验室主任提议,经学术委员会审查,由学校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提出。

3.举办国际学术交流会按国内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4.固定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成行。

5.固定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有关经费由实验室尽力承担,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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