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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4-1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及湖北省教育厅、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与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作如下要求与说明。
         一、复试、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所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组长:何幼斌

    副组长:龚文平、尹艳树

    成员:张昌民、胡望水、胡明毅、潘仁芳、王振奇、陈波、李少华、罗顺社、许晓宏、尹太举、肖传桃

    秘书:徐艳霞
        三、复试时间及相关手续:

    1、4月10日-12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到东校区校医院体检。

    2、资格审查

    4月10日下午2:30-5:30,在石油科技大楼C116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成绩。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体检、政治思想品德及其他情况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地点

    4月10日上午9:00-11:30,在石油科技大楼C202对考生进行面试

    4、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四、复试内容

    面试内容及规则: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各评委各自打分后再进行汇总排序。

    复试主要内容:

    ①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包括审核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解决专业问题能力和潜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②外语测试:

    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业外语笔试;

    ③综合素质测试:

    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表达组织能力,心理特征及其它兴趣爱好与专长等;

    ④身体状况;

    ⑤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务必提供有关材料以便接受复试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未达到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成绩。
         2、按教育部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原因,不参加复试或没有完成复试内容的,研究生招生办未收到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一楼C116。
         4、联系电话: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716-8060564  孙老师
         地球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027-69111218  徐老师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