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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球科学学院选拔2018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作者:   时间:2020-11-02   点击数: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7073.htm)。“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旨在实行长江大学“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长江大学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明毅 江万哲

    副 组 长:李 强 吴 楠 丁四兵 任 倩

    小组成员:肖传桃 李少华 胡忠贵 陈 轩 李功权 韩登林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强 任 倩

    副 组 长:肖传桃 李少华

    小组成员:胡忠贵 李 涛 陈 轩 林小云 李功权 杨元维 韩登林 高达

    三、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选拔对象

    地球科学学院普通全日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绩点学分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2.0以上、无课程重修,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表现优异者(需提供指导教师推荐函)。

    2)参加省部级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者;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已参与本院教师的科研项目,表现突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由所在团队或导师推荐(需提供指导教师推荐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1年秋季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五、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地球科学学院教学办公室(石油科技大楼C116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主页上公示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综合排名及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50%)、附加成绩(各类奖励,30%)和面试成绩(20%)形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综合排名。具体推荐名额由学院遴选小组确定。

    (四)录取

    1.预录取。学院根据遴选小组确定名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2.录取。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69111218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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