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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新团队申报及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实验室平台的投资效益,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当量效应,提升我校石油学科水平和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与竞争实力,推动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划在石油学科群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资助一批青年教师和博士生开展石油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为了组织和管理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创新团队的遴选与支持

(一)基本条件

1.青年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或国内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青年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学校省部级重点实验或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青年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院系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长江人才计划”获得者、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牵头人。

4. 青年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与职称要求: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

5.青年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6.青年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3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

1.青年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长江大学石油学科院系,资助团队个数8个左右。

2.创新团队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根据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布局和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下达申报名额,报请学校科发院批准。所在院系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要求和上述基本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填写《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青年创新团队申请书》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3 重点实验室委托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青年创新团队进行评议,评议专家不少于9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差额遴选,获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赞同票者为通过。逐步实行国际同行评议制度。

4.由石油学科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2~4名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青年创新团队的条件和统一评估标准对专家评议通过的青年创新团队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5.重点实验室对建议资助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青年创新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1.重点实验室青年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合计1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属自主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重点实验室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2.获资助青年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研究计划》,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科发院备案。

3.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本年1231日前提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4.在资助期内,重点实验室及所在院系要了解、掌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5.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重点实验室委托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连续资助不超过两届。

6.青年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至少应组织一次研究领域内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创新团队成员发表的论文署名应为第一单位为: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长江大学),武汉,430100或者Key Laboratory of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for Oil and Gas Resources (Yangtze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Wuhan430100。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注明: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长江大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Kxxxxxx。或者[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for Oil and Gas Resources (Yangtze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NO Kxxxxxx]。

7.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院系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重点实验室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8.重点实验室应根据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和“双一流”学科建设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并实施重点实验室青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二、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

(一)总则

1. 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长江大学)立足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学科交叉,融入国际前沿,面向国家能源战略重大问题和社会发展,努力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将充分依靠石油学科平台,发挥在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研究的优势,为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创造条件,以促石油勘探技术的发展。

2. 重点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八字方针运行与管理。面向国内外开放,并通过部分资助、合作科研、提供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方式。欢迎国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本指南资助领域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也欢迎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身份自筹经费到本实验室开展短期研究。

3. 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提供资助。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领域

1. 资助范围

1)使用本实验室设备完成,且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科研课题。例如,已经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资助,需要使用本实验室设备,或经费不足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下,本实验室只资助机时费。实验室重点支持在技术、方法上有创新的课题。用常规技术进行日常样品测量的,属于技术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不在开放课题资助范围内。

2)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在近期优先资助领域内的探索性课题。实验室可作为开放课题给予启动性支持,以利于开展预研,取得初步成果与实验数据,为进一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科研计划的资助创造条件。

2. 资助领域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地球物理信息探测方法与技术、地球化学信息探测方法与技术、油气藏综合评价方法与技术及新能源与非常规油气勘探技术与评价方法研究课题,并结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实施。

(三)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1.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若为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者或在校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应另提交两位教授级学者的推荐书;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2.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1.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题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者所在院系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交提交电子文档。

3.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可提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申报,申请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

(五)审批程序

1.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课题申请的审批机构;

2. 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以资助及资助的额度;

3. 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两周内通知项目负责人,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六)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 与资助项目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调研费);

3. 使用本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水电费与管理费、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七)开放基金使用及课题管理办法

1. 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以获准资助项目的合同为准),申请经费额度在4万元以内。

2. 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

3. 课题经批准后,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申请者在课题完成之后,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简要说明所取得的成果、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建议。

4. 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5.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6.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长江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

7.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8. 凡是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奖励,都应标注由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长江大学)资助字样(英文为: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for Oil and Gas Resources (Yangtze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Kxxxxxx)。鉴定成果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也须及时告知本实验室 (写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并送本实验室副本一份。

9. 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实验室的协助。

10. 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或作为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与本实验室合作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与本实验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青年创新团队及开放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青年创新团队及开放基金项目研究人员应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鼓励在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并满足以下基本指标之一:

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结题要求:合作完成科学研究成果,发表SCI论文3篇,其中二区论文1篇,并申请发明专利2项。鼓励来本实验室完成合作研究;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2篇,同时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单位或个人排名前3)。

开放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发表SCIEI期刊论文2篇,并申请发明专利1项。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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