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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1.凡现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室仪器均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公用的办法管理。

2.大型仪器设备(包括自己研制的)自开始安装(使用)之日起,必须在1-2月内由实验室和学校科技处与国有资产设备处共同组织验收,填写技术档案与管理卡片。对说明书,验收记录和合格证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每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实验室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各个仪器使用情况。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每年都要提出工作报告。

4.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5.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

6.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关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其实验技术水平,维修能力和完成实验测试工作量的大小进行技术考核。

7.在维修、测试和仪器性能改进方面卓有成效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室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予追究责任。

8.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等事项,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请学校科技处与国有资产设备处统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