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现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均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公用的办法管理。
2.每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实验室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各个仪器使用情况。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每年都要提出工作报告。
3.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者或操作人员对实验过程中仪器运转的情况、实验的时间和实验的内容等要如实地记录。
4.对于科研实验,要记录实验内容、所属项目课题名称、实验时间、使用机时、提供实验数据结果形式(数据,图形等)。
5.对于教学实验,要记录学生班级、人数、实验设计指导老师、实验内容、题目名称、实验时间、使用机时、提供实验数据结果形式(数据,图形等)。
6.对于对外服务实验,要记录实验单位名称、实验设计人、实验内容、题目名称、实验时间、使用机时、提供实验数据结果形式(数据,图形等)。
7.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地整理实验记录。并将所整理的报告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8.在维护、测试和仪器性能改进方面卓有成效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室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予追究责任。